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前有旷工行为,企业是否可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一并”处理?
更新时间:2019-01-19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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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994年2月8日劳办发(1994)47号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疑难问题的复函》规定:职工在到达退休年龄前有旷工行为,企业应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时给予处理。若企业未及时处理,而职...
1994年2月8日劳办发(1994)47号劳动部办公厅《关于
劳动争议仲裁疑难问题的复函》规定:职工在到达
退休年龄前有旷工行为,
企业应依据《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时给予处理。若企业未及时处理,而职工已到达退休年龄,则企业应予办理退休手续,终止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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