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休养期间)自停工治疗之日起算,各地规定不同,大致有以下三种确认方法:
1、根据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由所在单位按照当地劳动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满一年的以及发生争议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根据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有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3、根据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以及发生争议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无论那种确认方式,医疗机构书面证明是基础。
工伤期间被辞退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不得随意终止。用人单位在工伤期间擅自擅自终止劳动关系的,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即非法解除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工资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二是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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