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昆明市云龙水库水源区群众生产生活补助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昆明市云龙水库水源区群众生产生活补助办法
为使云龙水库长期稳定保持Ⅱ类水(GB3838-2002)水质,解决好水源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特制定云龙水库水源区群众生产、生活补助办法。
一、补助原则
有利于保护水源和生态环境;有利于改善当地生产、生活条件;有利于调动水源区干部群众的积极性。
二、补助内容
(一)生产补助
1.退耕还林补助。在水源区退耕还林,生态林、经济林每年每亩以粮食折现金补助300元,补助管理费20元。生态林补助期16年,经济林补助期10年,管理费补助期5年;种植第一年生态林每亩一次性补助种苗费100元,经济林每亩一次性补助种苗费300元。
2.平衡施肥补助。对水源区推广平衡施肥的,每年每亩补助100元。
(二)生活补助
1.能源补助。对水源区农业人口每人每月补助能源费10元。
2.新型农村合作昆明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