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水合同的定义和特征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3-01-11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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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供用水合同是指水资源需要部门和个人与水源供应部门之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水需要和水源可供量而签订的供用水协议。其中,输送水源的一方为供水方;需要用水并付给水费的一方为用水方。供用水合同是指水...
供用水合同是指水资源需要部门和个人与水源供应部门之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水需要和水源可供量而签订的供用水协议。其中,输送水源的一方为供水方;需要用水并付给水费的一方为用水方。 供用水合同是指水资源需要部门和个人与水源供应部门之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水需要和水源可供量而签订的供用水协议。其中,输送水源的一方为供水方;需要用水并付给水费的一方为用水方。供用水合同的特征是有一下几点:
(1)具有相对计划性,水,是国家重要能源之一。而我国又是缺水大国。因此,在一定时间、一定地区水资源远远跟不上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水的供求矛盾比较突出。国家针对此状况基本采取保证重点,择优供应,统筹按排的原则来实施水资源的分配。供用水双方当事人按 (1)具有相对计划性,水,是国家重要能源之一。而我国又是缺水大国。因此,在一定时间、一定地区水资源远远跟不上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水的供求矛盾比较突出。国家针对此状况基本采取保证重点,择优供应,统筹按排的原则来实施水资源的分配。供用水双方当事人按此精神,提倡节约用水,并签订供用水合同,从而以法律文书的形式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供用水合同范本
(2)供水方可以是国家或政府指定的部门,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根据目前我国水源状况,一般生产用水是国家或当地政府指定的部门的供水方较多;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个人或集资、合资兴建水力供应设施并做为供水方的情况也已经出现,尤其是生活用水方面,供水方这一主体的面已大大拓宽。
(3)供用水合同的标的是一种特殊商品--水。水大致可分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两种,故在签订供用水合同时,必须明确表述该标的具体名称、用途、数量、质量、供用水期限等内容。从而表明与其标的相关的问题,水的具体标的大致有:海水、河水、湖水、江水、井水、泉水、自来水、矿泉水、纯净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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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合同的基本要件是什么
你好,《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合同成立并非等于合同生效,因为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一般而言,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l)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所谓缔约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据此,年满18周岁,或者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订立合同。间歇性精神病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他们不具有缔约行为能力。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和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不能订立合同。但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只能限制在其核准登记的生产经营和业务范围内,因此,法人具有就其生产经营和业务范围内的缔约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构成法律行为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实是构成有效合同的先决条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诈、胁迫或者重大错误下订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因此,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当然条件之一。但必须注意的是,合同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违反当事人必须遵守、不得通过协商加以改变的强行性法律规定。换言之,当事人并不必须遵守合同法中用以指导当事人订立合同的任意性规定。强行性法律规定的标志是一般冠以“不得”、“必须”等词语,而任意性规范则用“可以”等词语表示。另外,合同不违反法律,还指合同的内容,即设定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必须合法。如果合同内容的部分条款有效、部分无效,那么部分条款被确认无效不影响有效条款的效力。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依法成立之契约,于当事人之间犹如法律”。因此,作为确定当事人各自权利义务依据的合同内容对于判断合同是否生效、生效后如何履行,以及发生纠纷时判断孰对孰错具有重大意义。合同内容确定,是指合同内容在合同成立时必须确定,或者必须处于在将来履行时可以确定的状态。合同的内容可能,是指合同所规定的特定事项在客观上具有实现的可能性。如果合同内容属于事实不能、自始不能、客观不能、永久不能及全部不能中的任何一种情形,则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