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代言虚假食品广告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更新时间:2019-01-05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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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布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布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对于发布虚假食品广告的,工商机关将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广告,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清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食品广告中也不得含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内容。否则,工商机关将没收其违法所得,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另讯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经营者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食品经营企业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将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业,并处2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此外,食品经营企业还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机关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如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也应当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通报。事发地工商机关要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配合卫生行政等相关部门,及时作出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上级工商机关报告。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的调查处理。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机关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情况,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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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担连带责任与家庭承担连带责任不同
你好,借贷关系中,一般连带责任是与借款人承担一样的责任,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导致我也被起诉承担连带责任。我被起诉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情况下
公司被起诉时,公司法人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一到二名诉讼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要向法院递交授权委托书。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要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法人的授权委托书要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什么情况下要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有哪些?
连带责任的话基本上来讲是需要共同承担的啊,只要你被年代人其中有一个付款的,你都要替他还的,那么具体情况要看你具体案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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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什么可以帮你的吗?你的问题能详细描述吗?
您好,证件遗失可向办证机关申请补办。
李波律师
李波律师
7分钟前
需要,有遗产继承的话。你是哪一方?
您好,您这种情况不符合在外地缴纳社保的条件,可将社保转回老家继续缴满15年。
刘光华律师
刘光华律师
10分钟前
请来电详细说明我是刘光华律师可帮助到您对方在被拘留三天后假装协商,又拉黑拒绝履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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