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营业税时,如何确定从事饮食业务的服务业营业额?
更新时间:2011-02-25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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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从事饮食业务的服务业是以营业收入全额为计税依据的,该营业额应当为:向顾客提供饮食消费服务而收取的餐饮收入的总和,包括在价外收取的手续费、基金、代收款项及其他
从事饮食业务的服务业是以营业收入全额为计税依据的,该营业额应当为:向顾客提供饮食消费服务而收取的餐饮收入的总和,包括在价外收取的手续费、基金、代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等一切费用,且不得扣除任何经营成本和费用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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