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机关裁决生效后又裁定允许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

更新时间:2019-01-11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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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仲裁机关裁决生效后,又裁定允许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复函(1994年12月2日法经[1994]310号)北京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仲裁机关裁决生效后,
又裁定允许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复函


(1994年12月2日法经[1994]310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请示的应否受理青岛高科技工业园铁石工贸公司(下称青岛公司)诉广西桂林旅游物资进出口公司(下称桂林公司)购销合同返还定金纠纷一案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下称北京工商仲裁委)以(1993)市裁字第12号裁决书对青岛公司诉桂林公司购销合同返还定金纠纷一案作出终局裁决后,又以(1994)市裁字第12号裁定书将(1993)市裁字第12号裁决书裁决的“本裁决书为终局裁决,送达即生效”修改为“如不服(1993)市裁字第12号裁决书,自接到本裁定书十五日内向本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符合本院法发[1993]34号通知第二条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不服(1993)市裁字第12号裁决的起诉应依法受理。


 二、青岛公司依据北京工商仲裁委(1993)市裁字第12号裁决书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将该执行案件移送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此,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将受理本案的情况通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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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事人在仲裁后,对方当时人不服仲裁裁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撤
撤销仲裁裁决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一般不主动行使司法审查权而撤销裁决。 法律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劳动仲裁裁定后,一方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应有有关单位处理,驳
当事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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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奎律师
王奎律师
2分钟前
你好随时为你解答问题
你好,这种情况对你非常不利,主要是工资证明的问题。至于交通事故需要看事故认定书。
李翠英律师
李翠英律师
11分钟前
注意保存相关证据,违法辞退的,工作满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
程先涛律师
程先涛律师
12分钟前
可以描述案件具体情况
程先涛律师
程先涛律师
23分钟前
可以依法走法律程序,要求对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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