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更新时间:2019-01-10 06:05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

  (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进口商品的检验

  第三章出口商品的检验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务院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以下简称国家商检部门),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国家商检部门设在各地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商检机构)管理所辖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第三条商检机构和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依法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

  第四条进出口商品检验应当根据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由国家商检部门制定、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公布实施。

  第五条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

  前款规定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前款规定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进出口商品,其中符合国家规定的免予检验条件的,由收货人或者发货人申请,经国家商检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免予检验。

  第六条必须实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确定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合格评定程序包括:抽样、检验和检查;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各项的组合。

  第七条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尚未制定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应当依法及时制定,未制定之前,可以参照国家商检部门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

  第八条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可以接受对外贸易关系人或者外国检验机构的委托,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第九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检验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或者检验项目,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国家商检部门和商检机构应当及时收集和向有关方面提供进出口商品检验方面的信息。

  国家商检部门和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职责中,对所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进口商品的检验

  第十一条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报关地的商检机构报检。海关凭商检机构签发的货物通关证明验放。

  第十二条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商检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接受商检机构对进口商品的检验。商检机构应当在国家商检部门统一规定的期限内检验完毕,并出具检验证单。

  第十三条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以外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发现进口商品质量不合格或者残损短缺,需要由商检机构出证索赔的,应当向商检机构申请检验出证。

  第十四条对重要的进口商品和大型的成套设备,收货人应当依据对外贸易合同约定在出口国装运前进行预检验、监造或者监装,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商检机构根据需要可以派出检验人员参加。

  第三章出口商品的检验

  第十五条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商检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向商检机构报检。商检机构应当在国家商检部门统一规定的期限内检验完毕,并出具检验证单。

  对本法规定必须实施检验的出口商品,海关凭商检机构签发的货物通关证明验放。

  第十六条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发给检验证单的出口商品,应当在商检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报关出口;超过期限的,应当重新报检。

  第十七条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第十八条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的船舱和集装箱,承运人或者装箱单位必须在装货前申请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装运。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商检机构对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以外的进出口商品,根据国家规定实施抽查检验。

  国家商检部门可以公布抽查检验结果或者向有关部门通报抽查检验情况。

  第二十条商检机构根据便利对外贸易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对列入目录的出口商品进行出厂前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检验。

  第二十一条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办理报检手续的代理人应当在商检机构进行注册登记;办理报检手续时应当向商检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二条国家商检部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考核,许可符合条件的国内外检验机构承担委托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第二十三条国家商检部门和商检机构依法对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可以对其检验的商品抽查检验。

  第二十四条国家商检部门根据国家统一的认证制度,对有关的进出口商品实施认证管理。

  第二十五条商检机构可以根据国家商检部门同外国有关机构签订的协议或者接受外国有关机构的委托进行进出口商品质量认证工作,准许在认证合格的进出口商品上使用质量认证标志。

  第二十六条商检机构依照本法对实施许可制度的进出口商品实行验证管理,查验单证,核对证货是否相符。

  第二十七条商检机构根据需要,对检验合格的进出口商品,可以加施商检标志或者封识。

  第二十八条进出口商品的报检人对商检机构作出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原商检机构或者其上级商检机构以至国家商检部门申请复验,由受理复验的商检机构或者国家商检部门及时作出复验结论。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收费标准
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各地都是不一样的,司法鉴定收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费用一般在2000-10000元之间。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八条 司法鉴定收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价格法》 第十九条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中央定价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修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地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制定定价目录。
进出口商品检验的一般程序
出口商检办理流程:首先到商检机构受理报验,由报验人填写出口检验申请书,并提供有关的单证和资料。然后抽样和检验,最后商检机构对检验合格的商品签发检验证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36条
法律分析:出口商检办理流程:首先到商检机构受理报验,由报验人填写出口检验申请书,并提供有关的单证和资料。然后抽样和检验,最后商检机构对检验合格的商品签发检验证书。
律师解答动态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2分钟前
若转账申请电子凭证名字搞错,先看能否在操作界面修改,若可以就直接更正。要是无法在界面修改,可尝试撤销
解什么解除合同,什么合同?先来说说你说的是那个,呜,你说。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5分钟前
若要投诉物业公司,首先可和物业沟通,把问题和不满说清楚,看能否协商解决。其他,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反映问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6分钟前
先确认对方身份真实性,可主动联系当地正规办公地点核实。若确认是真实要求配合调查,等回来后尽快去。配合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7分钟前
邻居报警说你家摄像头影响他,先别慌。你得查看摄像头位置和拍摄范围,看是否真侵犯到邻居隐私。若有影响,
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款。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8分钟前
重大疾病患者通常是可以贷款的,但金融机构审批时会综合考量还款能力等因素。若患者有稳定收入、良好信用记
我也要提问
相关文书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