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反倾销调查中的成本核算要求看,企业应该采用变动成本法与作业成本法相结合的方法核算环境成本。
(一)依据成本性态将环境成本分为变动和固定两部分
这样处理主要基于以下原因:第一,为了与国际反倾销法律接轨。WTO《反倾销协议》、欧盟反倾销基本法、美国反倾销调查问卷中关于“成本部分计算项目表”都明确对产品成本划分为变动部分和固定部分提出了要求,这表明成本性态的划分在反倾销的结构价格的计算中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为了与这些反倾销法律接轨,有必要将环境成本按性态分为变动和固定两部分。第二,利用边际成本进行反倾销抗辩。WTO《反倾销协议》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同类产品以低于单位生产成本加上管理、销售和一般费用的价格在出口国国内市场的销售或对第三国的销售,只要在主管机关确定此类销售属于在一持续时间内以实质数量,且以不能在一段合理时间内收回成本的价格进行时,方可以价格原因将其视为未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行的销售,且可以在确定正常价值时不予考虑。如在进行销售时低于单位成本的价格高于调查期间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则此类价格应被视为能在一段合理时间内收回成本。”因此,我国出口企业可以利用边际成本进行反倾销抗辩。假如起初的售价可能低于平均成本,但是随着产量的增加,单位产品平均分摊的固定成本不断降低,当产量达到一定程度时,继续生产该种产品边际成本只表现为变动成本,从而使平均成本降低。可见,企业预期能够大量销售,则随着平均成本的下降,起初低于平均成本的售价依然可以收回成本,不构成倾销。因此,环境成本按成本性态分为变动和固定两部分,以便在会计抗辩中有效运用边际成本的作用推翻倾销认定,争取合法权益。
(二)利用作业成本法归集并分配环境成本中的间接费用
对于环境成本间接费用(包括变动部分中的间接费用和固定部分中的间接费用)可利用作业成本法进行归集并分配到各产品中。具体步骤如下:首先分析和确定作业。作业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业都要消耗资源并导致相应的成本。在作业识别时,只需识别主要的作业,而将各类细小的作业加以归类。在认定作业的基础上,企业发生的各项环境成本中的间接费用,根据资源耗用的不同方式与各种作业联系起来,并形成一系列的成本库。其次选择成本动因,即选择驱动成本发生的因素。应选择与实耗资源相关性较强且易于量化的成本动因作为分配环境成本间接费用的依据。最后计算成本分配率,将环境成本间接费用分配至产品。某成本库环境成本分配率=某成本库环境成本间接费用,成本动因消耗量,某产品分摊的环境成本间接费用=某成本库环境成本分配率×某产品耗用成本动因数量。将产品涉及的各作业成本库中环境成本间接费用汇总,再加上直接成本,就是该产品的环境成本总额,将环境成本总额与产品数量相比,计算该产品的单位环境成本。[page]
作业成本法将环境成本与产生这些成本的作业相联系,选择多样化的成本动因进行环境成本的分配,更精确地将探究环境成本的触角伸向产品的生命周期,极大地提升了反倾销应诉者提供的环境成本信息的质量,在应对反倾销诉讼中具有很强的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