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纠纷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20-03-31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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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进行物质经济抚养的一项人身权利,如果夫妻双方要离婚就会产生争夺抚养权的问题,协商不一致的话,就要带走法院进行审理。那么抚养权纠纷如何处理?阅读完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抚养权纠纷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子女抚养权纠纷有争议处理如下:

  夫妻离婚,孩子是爸妈的心头肉,夫妻双方都不舍得孩子。孩子的抚养权就成为了离婚大战的必争之地。当然也有极少数夫妻都不想抚养孩子。无论是争还是推,协商不成,只能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一般判法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2、对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的子女,如果存在如下情形之一会优先考虑其获得抚养权:第一种: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第二种: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第三种: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

  3、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同时,法院还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住房条件等因素来最终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抚养权纠纷如何处理

  二、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第一、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

  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

  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第二、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有婚外情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第三、其他

  1、子女十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争取孩子选择与自己生活;

  2、自己不能生育或者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可提供相关医疗单据;

  3、自己无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据。

  三、抚养权能否强制执行

  抚养权也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但与强制执行财产不同,这其实是属于强制执行行为,而且因为婚姻家庭要特别照顾情感伦理的特殊性,所以说这类强制执行自然有其特殊性。

  抚养权纠纷如何处理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的抚养权纠纷如何处理相关内容。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一般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女方生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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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变更纠纷怎么处理?
你好,《婚姻法》36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予。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离婚诉讼时子女的抚养权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法院判决归谁抚养就归谁抚养,一般不能改变。但为了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使儿童能够健康成长。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十六条又作了一些规定: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具体需要结合相关材料详细的考量。必要时建议携带有关材料当面咨询律师或者直接电话联系律师咨询较好,以便律师了解更详细的案件信息综合为你提供详细的法律咨询及具体的方案等。
孩子抚养权纠纷怎么处理
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你们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抚养权纠纷一案怎么解决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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