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男方)
乙方: (女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因感情不和经忠县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有其儿子 (现年 岁),原法院判决随男方生活,现双方自愿增加其对儿子抚养费和对儿子的探望权重新达成如下协议:
1、原法院判决乙方给付双方所生儿子生活费每月160元,现双方自愿协商增加到每月 元(其抚养费包括每月生活费、医药费、学费、学杂费等所有费用)。其标准给付至18岁成年时为止。该标准甲乙双方不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理由和以任何方式对此协议书提出异议要求另行增加抚养费。
2、从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乙方每月有权探望儿子4次,即每周1次,探望方式由儿子自行到乙方,探望时间从每周星期六到每周星期日二天。甲方必须负有协助的义务。
3、甲方不得对乙方的探望权以任何方式进行阻拦,非儿子本人原因,乙方未能亨受到儿子的探望权,则视为甲方违返协议,乙方有权中止支付抚养费。
甲方:
乙方:
在场人:
二0xx年xx月xx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
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独立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根据法律规定,在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协议当中应当注明抚养费的标准以及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如果经济困难的是可以要求减少抚养费的。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抚养费更改协议的相关知识。若大家还有其他疑问亦或是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