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养儿防老”。而年过七旬的黎老夫妇却因赡养问题,不得已将自己的独生女儿小黎告上了法院。日前,经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调解,被告小黎自愿于2015年1月起每月月底前支付给两原告赡养费各500元,共计1000元。
70年代初,已过而立之年的黎老夫妇生育了女儿小黎,之后含辛茹苦供其完成学业。小黎读书毕业后在城里工作并结婚生子,平时只偶尔回乡下看望两老并给些零花钱。近年来,随着年龄的增大,黎老夫妇已经不能下地干活,而其女儿小黎对两老的生活起居也很少过问。无奈,黎老夫妇以其年老体弱且无收入来源,女儿小黎仍未尽赡养义务为由,向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案件的承办法官耐心地向被告讲解相关的法律条款和规定,被告最终意识到了自己平时对父母的关心和照顾确实不够,对父母的起诉亦表示理解,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被告还表示,从今以后要从各方面多关心父母,让父母能安度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