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亲属和朋友来抚养,这种扶养关系与收养关系
更新时间:2019-12-01 17:2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收养法》第17条规定:“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扶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收养是变更人身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民
《收养法》第17条规定:“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扶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
收养是变更人身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民事法律行为,而扶养是指对未成年人有抚养义务和亲属或其他人对未成年人承担供养、保护和教育的责任。收养与抚养是不同的法律行为,收养关系与抚养关系也是不同的法律关系。收养关系反映的是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形成了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被收养人与生父母及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抚养关系反映的是抚养人与被抚养人之间的不以建立父母子女关系为目的的供养关系,这种抚养关系,有的是基于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建立的,有的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自愿而形成的。抚养关系不变更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抚养人与被抚养人之间原有的人身关系不因抚养关系的成立而发生变化,双方不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由于这种抚养不是以建立父母子女关系为目的,因此抚养人与被扶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未办理任何收养手续,离异女方抚养养女,收养关系还有吗?家属可解除收养关系?
没有办理收养手续的前提下,收养关系已不存在,因此也不存在解除的情况。对于未经合法手续仅通过双方协商建立的收养关系,应由双方自行处理,并可书面证明并签名确认。在收养关系中,若养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存在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时,也可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时同样可向法院起诉。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后,需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协商确定。若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养父母有权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反之,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养父母可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如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则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