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结婚登记省级民政局办理
更新时间:2012-12-03 21:1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原条例:涉外婚姻的登记规定过于分散,给婚姻登记机关的具体操作和当事人办理登记造成一定难度。新条例:我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
原条例:涉“外”婚姻的登记规定过于分散,给婚姻登记机关的具体操作和当事人办理登记造成一定难度。
新条例:我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和华侨在我国内地办理的机关,统一归口在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级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婚姻家庭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