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原告的举证责任
更新时间:2019-11-07 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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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离婚诉讼的原告在向人民法院呈交离婚诉状应提交其提起离婚诉讼理由成立的证据,即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这一规定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离婚诉讼的原告在向人民法院呈交离婚诉状应提交其提起离婚诉讼理由成立的证据,即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这一规定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做出的,离婚诉讼的原告应提供如下证据:
一、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
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虐待、遗弃等等。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
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三、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四、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五、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
如果举不出证据或证据不足等,应承担不利判决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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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倒置
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商场如果认为他们的电梯没有问题,他们有自己举证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