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内容是产品质量纠纷,法院也提议对摄像头电源做司法鉴定,请问法院这样做有根据吗?
更新时间:2008-12-07 09:24:30
问题描述:
我在一家专业市场经营电脑组装销售, 一个朋友委托我安装监控器,我 于08年4月5日从另外一个市场刚买了监控设备,当天就给他安装使用了。
在9月份的时候我接到法院的传票,被告是我 和销售摄像头的商家。
立案内容是产品质量纠纷,事实和理由是朋友在调试摄像头的时候被电击致死,说是摄像头的电源电死的,可是摄像头的电源输出端是12伏的,根本不会对人造成伤害
9月17号开庭的 时候,我和销售摄像头的商家提出要求对方提供证据,法院也提议对摄像头电源做司法鉴定,我认为应该适用“谁主张谁主证”的原则,但是法院要求我们和原告各出三分之一的钱做鉴定,说是我们要求鉴定就应该我们花钱,如果不是质量问题再退钱给我们,我们两个被告都没有同意
一个多月以前法官打电话让我交钱,说“鉴定完了就可以洗清自己了”,原话是这么说的 。
我没有同意,到现在法院也没有开庭,
请问法院这样做有根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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