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更新时间:2019-11-06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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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下列情况除外:(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
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均在国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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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的具体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离婚诉讼管辖法院依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定。若被告有住所地,由住所地法院管辖;无住所地则看经常居住地,两地不一致时,以经常居住地法院为准。
涉及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诉讼离婚管辖法院依被告居住地定。被告有住所地则由其住所地法院管辖;无住所地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两者不一致时,以经常居住地法院为准。
离婚诉讼管辖法院是哪个,有没有法律规定
离婚诉讼管辖法院依被告住所或经常居住地定。如被告有固定住所,由住所地法院管辖;无固定住所则看经常居住地,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两者不一致时,以经常居住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