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请求的限制
更新时间:2019-11-06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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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女方提出离婚请求的限制我国《婚姻法》规定男方在女方怀孕、分娩、终止妊娠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作了有条件的限制,这主要是从女方的身体健康、心理稳定、精神愉快、对胎
女方提出离婚请求的限制
我国《
婚姻法》规定男方在女方怀孕、分娩、终止妊娠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作了有条件的限制,这主要是从女方的身体健康、心理稳定、精神愉快、对胎儿的成长发育等因素出发,但没有对女方提出离婚的要求与予限制,这并不意味着女方在什么时候都可以提出离婚请求,我国《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规定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
收养关系的案析,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如果女方作为
离婚诉讼的原告,在《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的规定的情况下,是对女方提出离婚诉讼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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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离婚但女方被限制自由
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当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可以协议离婚,协议内容主要是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孩子抚养权的分配以及一些约定内容,然后就带上协议书、身份证明、结婚证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快速、方便、简单。如果是一方或者双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双方都愿意离婚,但是对财产问题、孩子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存在争议,那么只能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特点就是程序复杂、时间漫长,第一次诉讼还可能离不掉,需要二次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