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进行婚姻调解工作是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中的,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诉前调解。
就是当你下定决心走进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并不立即立案,而是将你的起诉材料收下,开一个已收取材料的单子给你,在45天内会通知你能否成功立案。
第二阶段:庭前调解。
庭前调解是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离婚调解原则的贯彻实施,法院希望在开庭审理前,能够通过法官耐心的说服工作来化解双方的矛盾,和好或友好分手。大部分的法院对于庭前调解一般会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如果一方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那么法官会省去这道环节,直接进入开庭审理程序。
第三阶段:诉中调解。
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如果没有法定离婚的理由,法院会着重于进行调解和好的工作。在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有可能一上来就给原告做工作,动员撤诉,再给对方一次机会。如果对方同意离婚,那么法官就不会对感情部分继续深究,而会直接进入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实质性问题。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调解是离婚的必经程序,只有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才准予离婚。
1、法院的诉讼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规定,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离婚律师费
其一,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争议财产超过一定金额的情况加收一定费用。其二,部份风险代理。为了激励律师工作的积极性,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往往先由当事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启动费用(如五千元左右),而后在执行回来的财产中提取一定比例(一般为10-20%)的报酬。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起诉离婚如何进行诉前调解手续的相关内容。离婚也是人生中比较重要的一件事情,所以在做这个决定之前还是要和家人商量一下才行,不要草率,不要意气用事,不然以后后悔的话就不能够回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