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再婚后赡养义务由谁承担

更新时间:2012-12-03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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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例:黄大爷和曾老太都是晚年丧偶的老人,黄大爷喜欢到附近广场锻炼身体,曾老太也喜欢和朋友们在广场跳舞,时间长了,两老人相互认识和熟悉,并在2006年登记结婚。黄大

  案例:黄大爷和曾老太都是晚年丧偶的老人,黄大爷喜欢到附近广场锻炼身体,曾老太也喜欢和朋友们在广场跳舞,时间长了,两λ老人相互认识和熟悉,并在2006年登记结婚。黄大爷和曾老太各自的儿女都已经成家,对于二老的婚事,曾老太的儿女都很支持,但是黄大爷的儿女反应却很冷淡。结婚后黄大爷和曾老太共同居住在黄大爷单λ集资修建的房子里。ÿ个月曾老太的子女都会上门看望老人,并且还会给二老一定的生活费用。但是黄大爷的儿女却一直不闻不问,甚至连结婚以前ÿ月支付的生活费都û有了,黄大爷失望之余也很生气,黄大爷认为既然曾老太的儿女都支付了他们二老的生活费,自己的儿女也应当向他们夫妻支付生活费,于是将儿女告上法庭,要求儿女ÿ月支付黄大爷和曾老太生活费500元。

  评析:黄大爷有权要求子女承担自己的生活费用,但是黄大爷的子女在黄大爷与曾老太结婚之前都已经成年,与曾老太之间û有抚养关系,也û有形成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因此,黄大爷的子女对曾老太û有支付生活费的义务。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只有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存在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的情况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才产生法律上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û有形成实际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只是一种姻亲关系,û有形成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也就不产生法律上的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继子女不是继父母的赡养人,û有义务承担赡养责任。

  本案中,黄大爷与曾老太结婚时,双方的儿女均已成年,他们与对方的儿女之间û有产生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因此也就不存在法律上的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黄大爷的儿女不是曾老太的赡养人,不应承担曾老太的赡养责任。曾老太的儿女在û有赡养黄大爷的义务的情况下,主动承担两λ老人生活费的行为符合我们的传统美德,值得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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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的最低标准
关于赡养老人的费用,其标准因地区和家庭而异,一般是参考当地消费水平和子女的收入来合理计算。如果父母有特殊需求或子女经济条件较好,可以适当提高赡养标准。为确保父母得到妥善的赡养,子女可以采取了解当地政策、与父母沟通需求、与兄弟姐妹协商分担比例以及签订赡养协议等方式,这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和道德责任。
赡养老人的标准是多少钱
赡养费的标准因各种情况而异,对于无赡养能力的子女,他们无需支付任何费用。而对于有能力的子女,赡养费是根据他们的收入以及当地生活水平来计算的。在多子女的情况下,赡养费用通常会均摊。核心在于确保老人的生活需求和精神需求得到满足,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道德的共同要求。
儿子赡养老人的标准是什么
关于儿子赡养老人的标准,关键要点包括收入状况、老人的需求以及特殊情况的考虑。具体表现为:有固定收入的子女根据月收入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年收入或行业平均水平确定赡养费。当老人有特殊需求时,如医疗支出增加等,应适当调整支付比例。此外,在实际操作中还需兼顾子女的经济负担能力、父母的生活水平以及地区经济差异等因素。最终目的是确保老人的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同时避免家庭矛盾和法律纠纷的发生。
律师解答动态
公安邮寄拘留通知一般是平邮寄
冯永龙律师
冯永龙律师
12分钟前
不会,因为这是其个人承担民事责任,属于个人债务,与子女无关
潘为律师
潘为律师
15分钟前
可以与对方先沟通协调,协调不成可以进行诉讼。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26分钟前
在云南,完成高二学业并不等同于高中毕业,无法直接获得毕业证。建议咨询当地教育部门了解具体政策。
刘同发律师
刘同发律师
31分钟前
你好,依据你们的合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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