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赡养义务
更新时间:2019-11-03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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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多年以前,老吴夫妇收养了小吴作为养子。小吴结婚成家后,仍与养父母共同生活。但在婚后的日子里,小两口与老吴夫妇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最终,小吴与老吴夫妇订立了
多年以前,老吴夫妇收养了小吴作为养子。小吴结婚成家后,仍与养父母共同生活。但在婚后的日子里,小两口与老吴夫妇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最终,小吴与老吴夫妇订立了书面协议,约定解除双方的收养关系。协议还约定,小吴应补偿老吴夫妇在收养期间为他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数万元。协议签字生效后,小吴按约定支付了补偿费。
今年7月,老吴夫妇以小吴由其抚养至成年,现两个老人年迈体弱、疾病缠身、缺乏生活来源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吴每年给付生活费数千元。法庭上,小吴以双方的收养关系已经解除,自己不再负有赡养义务为由予以辩解,要求驳回老吴夫妇的诉讼请求。
那么,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对养父母究竟有没有赡养义务?
说法
这是一起赡养纠纷,涉及养子女对养父母的“后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所谓“后赡养义务”,是指养子女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后,对养父母承担的赡养义务。根据有关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本案中,被告小吴虽然在与老吴夫妇解除收养关系时一次性给付了补偿费,但当时两个老人并未出现生活来源紧张的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位老人年事趋高,并逐渐丧失了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而被告按协议约定给付的补偿费已消费完毕。所以,此时两位老人要求养子女给付生活费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理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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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不履行赡养义务
不履行赡养义务是违法的行为。具体情况应区别处理:第一,若父母生活拮据且子女具备经济能力却拒绝赡养,父母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第二,若子女无经济能力或暂时无法支付费用,可协商其他赡养方式,如照料生活等;第三,无论何时,子女都应尽力履行赡养义务,确保父母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如何拒绝赡养父母义务
特定情况下,子女可以拒绝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这些特殊情形包括子女未成年、失去劳动能力、生活经济困难和父母犯有严重罪行等。但在拒绝履行义务时,需准备好相应的证据。同时,请务必注意,在大多数情况下,成年子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否则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
赡养义务应如何妥善履行
赡养义务履行包括直接赡养和支付费用。直接赡养需关注老人生活和精神需求,提供必要照料;支付费用则要求定期给付赡养费,并保持与老人的联系。两种方式可结合使用,确保老人得到妥善赡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