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虐待家庭成员,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那么,虐待家庭成员怎么处罚?
事件还原:
三岁女童遭“后妈”虐待致死
昨日,清远市公安局通报称,1月1日,清新县发生一宗故意伤害案,致使一名年仅3岁的幼儿受伤,经送院救治无效于1月7日死亡。案发当天,清新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工作,当晚10时许,在清远市人民医院抓获犯罪嫌疑人曾某。
经初步调查,1月1日下午,犯罪嫌疑人曾某独自在出租屋内照顾其男友许某与前妻所生的女儿许某佳,由于许某佳不停哭闹,导致曾某产生了厌恶情绪,遂用手打了许某佳,致使许某佳倒地后受伤,随后将其送院治疗,但因伤势过重救治无效于1月7日下午死亡,经医生鉴定为骨碎裂。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曾某对其当天故意伤害许某佳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相关工作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由于犯罪嫌疑人曾某怀有身孕,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已对其依法取保候审。
律师说法
虐待家庭成员该怎么处罚
律师表示,由于虐待罪的犯罪主体必需为受害人的法定亲属,相互之间存在亲属或恩亲关系,而曾某和老许不是夫妻,所以她对许某佳的行为并不构成虐待罪,而是属于故意伤害。根据案情不同,故意伤害罪最大刑罚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甚至死刑。鉴于目前曾某怀有身孕,可先对其依法取保候审,待一年后过了抚育期再作量刑。
而老许作为许某佳的法定监护人,对许某佳有法定的保护义务,如果老许知情但没有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老许也有可能构成虐待罪。根据《婚姻法》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予以劝阻、调解。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遇到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怎么办?
对被虐待人而言,其自身的维权意识十分重要,当自己被虐待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在有关部门对施虐人的教育、批评、行政处分(罚)无效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自诉,在人民法院认为施虐人已触犯刑法,公安机关应立案侦察,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依法对施虐人以刑事处罚。
小编感叹
曾某把活生生地把一个小生命虐待致死,手段是多么地残忍,她应该为她狠毒的行为付出惨重的代价。
许某佳35个月的一生,别人家的孩子都是父母的宝贝,她却没有享受过一天的天伦之乐,还要忍受后妈毒打。她这一生只有短短35个月,却充满悲苦和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