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的彩礼离婚后要还给男方吗

更新时间:2021-06-17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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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彩礼是我国结婚的风俗之一。所谓彩礼,其实就是指男女双方结婚前给的礼金、聘金和聘礼等财产。结婚是让人开心的事,但离婚的时候,涉及到的纠纷和问题就比较多了,比如彩礼问题。那么,结婚前的彩礼离婚后要还给男方吗?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

结婚前的彩礼离婚后要还给男方吗

  符合条件下是可以退还彩礼的。关于双方在离婚时的彩礼退还问题,是有法律依据的。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结婚前的彩礼离婚后要还给男方吗

二、

返还彩礼的条件

  第一,给付彩礼后,若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男方在婚前给付女方彩礼,其形式是一般赠与,实质上是以将来缔结婚姻为目的、附条件的财物赠与。双方既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在法律上双方就没有结婚,发生赠与的基础关系就不存在,受赠人即负有返还赠与物的义务。所以在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返还。

  第二,给付彩礼后,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在离婚的前提下,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该情形的关键在于是否认定“确未共同生活”。这种共同生活应当是的共同居住的正常夫妻的生活。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形意味着双方仅有夫妻之名而无夫妻之实,没有夫妻感情。

三、

民法典关于离婚补偿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结婚前的彩礼离婚后要还给男方吗的相关内容。总结一下,结婚前的彩礼一般情况下离婚都是不需要返还的,但是,如果离婚的时候有一方生活特别困难的话,出于对弱者的保护,是需要在离婚时给弱势方比较多的补偿的。而返还彩礼,就是补偿方式之一。另外对于生活困难的认定,法律也有另外的规定,当事人不可以随意主张自己生活困难。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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