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4、自愿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5、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6、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7、颁发结婚证。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自愿结婚;
6、当事人提交4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7、当事人持《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即:内地居民:本人的常住户口簿;本人的居民身份证。香澳台港居民: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同胞回乡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经港澳台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是:
1、办理婚姻登记;
2、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3、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
4、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结婚的登记流程是怎么样的相关资料。结婚登记之前准备好相关的证件是最重要的事情,现在很多地区已经开通了网上预约结婚登记的功能,也可以通过民政局热线进行电话预约。如果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我们找法网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