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侵害人身权的行为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9-11-19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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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婚内侵害人身权的行为有哪些?婚姻期间,侵害人身权行为主要表现为殴打对方当事人,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名誉,强制性行为或拒绝履行夫妻性生活义务等方式,当事人的身心受到
婚内侵害人身权的行为有哪些?
婚姻期间,侵害人身权行为主要表现为殴打对方当事人,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名誉,强制性行为或拒绝履行夫妻性生活义务等方式,当事人的身心受到严重摧残。
我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一方实施以下行为的构成对一方权利的侵害: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只对侵害一方人身权的行为中极其严重的少部分行为予以制裁,而对大多数行为没有予以处罚,在实际的认定中,对于侵害人身权的行为的认定也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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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分别做了规定。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剽窃他人作品。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侵犯商标权行为有哪些?
您好,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第一种是侵权人没有经商标权利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第二种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利人的产品。第三种是伪造商标权利人的商标。第四种是没有经商标权利人的许可,将他的商标更换并且投入市场销售。第五种是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