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婚姻登记管理
更新时间:2019-10-29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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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婚姻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1997年12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婚姻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1997年12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对1996年年底以前制定的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四川省婚姻登记管理实施细则》(1996年1月31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 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三十条中“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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