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与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

更新时间:2019-11-19 16:2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原告张某某,女,1969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乡新合村五组。被告刘某某,男,1969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乡新合村五组。委托代理

  原告张某某,女,1969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乡新合村五组。

  被告刘某某,男,1969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乡新合村五组。

  委托代理人吴煊,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颖,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某某诉被告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于2009年6月17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杨宜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蔡厚成、左回云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7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某某,被告刘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吴煊、王颖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某某诉称:我与刘某某于1993年8月14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男孩。由于双方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刘某某暴躁性格暴露无遗,经常对我施以暴力,并写信向其他女孩求爱。刘某某的种种行为已严重伤害了我的身心健康和夫妻感情,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请求判决:1、解除两人婚姻关系;2、婚生子刘某某由我抚养,刘某某支付抚养费;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被告刘某某辩称:1、对于夫妻感情恶化,张某某有不可推卸的责任;2、张某某在共同财产管理和经济支出方面严重失职;3、我于1992年工伤造成四级伤残,日常生活和工作受到限制,同时还要负担母亲的生活。综上,我同意离婚,请求法院考虑我的实际情况和困难,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经审理查明:1993年8月14日,张某某与刘某某登记结婚,1996年7月20日共同生育一男孩刘某某。两人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因双方脾气性格、兴趣爱好及生活态度存在较大差异,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又未能及时沟通,导致矛盾日益加剧。张某某认为两人感情已破裂,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刘某某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另查明,1999年8月8日,刘某某与长沙市马王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书》。根据相关政策,拆迁安置的分房标准是以户口簿上确定的实有人口数结合年龄及婚育等情况计面分房。 2006年9月27日拆迁安置的房屋登记刘某某为户主。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结婚证、户籍资料、拆迁安置的相关资料等证据证明,以上证据经庭审质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张某某和刘某某恋爱后登记结婚,婚前感情基础一般,婚后感情尚可,但共同生活后,因缺乏沟通,双方性格和生活习惯的差异日益明显,两人感情逐惭疏远。现张某某要求离婚,刘某某亦同意离婚,足以表明两人感情已破裂。双方自愿离婚,依法应予准许。关于婚生子刘某某的抚养,考虑到双方实际生活状况,刘某某随张某某共同生活更有利于其今后的学习和生活。刘某某根据其负担能力和本地实际生活水平适当支付刘某某抚养费。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因张某某、刘某某主张的夫妻共同财产尚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涉及第三方利益,不宜在本案处理,家庭成员可就共同财产的分割另行协商或诉讼解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第11条,《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0条的规定,判决如下:[page]

  准许张某某与刘某某离婚;

  二、婚生子刘某某随张某某共同生活,刘某某自2009年8月6日起每月负担刘某某生活费300元,教育费、医疗费凭有效票据负担一半,直至刘某某独立生活止;

  本案受理费300元,由张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杨 宜

  人民陪审员 蔡厚成

  人民陪审员 左回云

  二○○九年八月六日

  书 记 员 邓 露

  附件: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一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7子 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第11条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于子女18周岁为止。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20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当事人另行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婚姻家庭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68526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离婚纠纷一案
依法院的时间安排
我还未毕业,请问那部分有效,那部分无效?
与劳动合同法有冲突的地方是无效的.
我还未毕业,请问那部分有效,那部分无效?
与劳动合同法有冲突的地方是无效的.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谢谢刘老师的解答,他说他不会向法院提起离婚,等我同意和他离婚,如果这样长期拖下去我只有同意离婚。
如果你觉得你们已经没有感情了,你对他也不抱希望了就可以协议离婚,你们对财产分割问题应该不会有争议。如果你觉得你很喜欢他,想挽留你们的婚姻,只要他不提起离婚你就有
哪个部门应该负责医疗事故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
追债人可以买债主被银行查封的房子吗
不能购买查封房。如房产已解封,可正常购买;如未解封,应放弃购买或通过法律手段处理。购买时需核实房产信息,签订正式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嫖娼行政拘留三天对儿媳妇考编有影响吗
嫖娼行政拘留对政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常见处理方式包括:提前了解政审要求,确保个人记录符合要求;若记录不佳,可尝试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以弥补不足。选择处理方式时,需根
班里的同学老叫我家长名字怎么办
对于同学叫你家长名字的情况,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直接沟通、向老师或学校反映、以及寻求法律途径。选择处理方式时,应综合考虑对方的反应、影响范围及你的心理承受能力。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