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人吴萍芳与被申请再审人朱明远离婚纠纷一案

更新时间:2019-11-19 16: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次浏览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吴萍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X县人,住X区X栋X号。被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朱明远,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X市人,住X栋X号。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吴萍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X县人,住X区X栋X号。

  被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朱明远,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X市人,住X栋X号。

  申请再审人吴萍芳因与被申请再审人朱明远离婚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08年1月27日作出的(2008)株中法民一终字第4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听证审查,现已审查完毕。

  申请再审人吴萍芳申请再审称:被申请再审人朱明远1997年6月11日存入银行的60000元是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判认定是朱明远的婚前财产不当;不存在申请再审人购买并赎回基金款30000元的事实,且双方离婚时,该笔钱已不存在,原判认定该笔款是共同财产并加以分割不当;1999年8月18日以被申请再审人朱明远女儿朱月曲的名义购买的石峰区解放二村3栋603号住宅房,是共同财产,原判不予认定不当;申请再审人现无房可住,请求将共同所有的曹家巷一村10栋105号住宅房的产权改判给申请再审人,申请再审人可给予被申请人适当经济补偿。

  经审查查明,本院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存在,且处理并无不公,申请再审人吴萍芳的申请理由不能成立。被申请再审人朱明远因其前妻柳庆珠患精神病于1996年7月5日在东区民政局主持下协议离婚。根据离婚协议和事实,柳庆珠离婚后其监护人仍然是其前夫朱明远。离婚协议主要明确当时租住的解放二村3栋603号住房的使用权归柳庆珠,女儿朱月曲跟柳庆珠,对钱款未做分割,朱、柳婚姻存续期的存款由朱明远保管。另一方面,审查中双方认可,自1996年12月15日登记结婚到2001年底,家里的经济收入由申请再审人吴萍芳掌管,没有证据证明朱明远于1997年6月11日以自己的名义存入银行的60000元是从吴萍芳掌管的家庭收入中拿出来的。吴萍芳虽多次陈述60000元的来历,但前后不一致,且没有其它证据加以佐证,故原判不予采纳并且认定该笔款项系朱明远的婚前财产并无不当。同时审查查明,申请人吴萍芳在与朱明远婚姻存续期间,在中国工商银行株洲新源支行申办了基金账户,并于2006年3月17日运用该账户购买基金30000元,2006年4月5日又运用该账户将30000元基金全部赎回,2006年4月7日吴萍芳将该30000元全部从其时代卡上取出。没有证据证明该30000元已用于家庭开支。由于该30000元出现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是出现在掌管家庭经济收入的吴萍芳手里,故原判依法认定该笔款项是双方的共同财产正确。石峰区解放二村3栋603号住房为朱明远与其前妻柳庆珠租住的原株洲电力机车厂的公房。朱、柳离婚时,其使用权已分割给柳庆珠,原株洲电力机车厂派人参加并同意对该住房使用权的分割。后来房改时,由柳庆珠的女儿朱月曲买下,并办理了产权证。没有证据证明在朱月曲购买该套住房时,吴萍芳从其掌管的家庭收入中支出了资金,故原判认定该套住房不是朱明远和吴萍芳的共同财产证据充分。曹家巷一村10栋105号住房属朱明远和吴萍芳结婚后购买的,原判认定该套住房是朱吴的共同财产,并将该套住房的产权判给朱明远,同时按照法定机构的评估价格由朱明远支付一半价款给吴萍芳,符合双方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page]

  综上,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审理程序合法,处理恰当。申请再审人吴萍芳的申请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第一款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再审人吴萍芳再审申请。

  (此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王 虹

  审 判 员   陈其伟

  审 判 员   郭志亮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汪艳飞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申请再审民事纠纷
你好,民事纠纷既无法协商,也无法调解的,建议搜集有利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案情复杂或对此有疑问的,建议你电询律师以便详细分析,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维权以避免损失。
相关知识推荐
律师解答动态
什么案件,具体情况是怎么样
何江律师
何江律师
10分钟前
晚上好,你现在不要按照对方的要求去转账。你这个情况很有可能被对方套路了,你尽快把这个贷款的详细材料截
田钊律师
田钊律师
12分钟前
您好!请具体描述你面临的法律的问题,以便得到对症的建议。
田钊律师
田钊律师
12分钟前
您好!请具体描述你面临的法律的问题,以便得到对症的建议。
田钊律师
田钊律师
13分钟前
您好!请具体描述你面临的法律的问题,以便得到对症的建议。
谢逸生律师
谢逸生律师
17分钟前
可以打114询问的,有待深入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
张月律师
张月律师
18分钟前
您好,可以先固定证据,及时治疗,留存治疗费用的发票。如果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还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许发律师
许发律师
21分钟前
你好,住房公积金无经济补偿金,只能投诉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