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见孩子了,是可以的。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是否探望子女,这点在法律上是没有强制规定的。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与子女见面,这是自愿为原则的。
但法律保障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抚养孩子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夫妻离婚后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最重要的就是父母双方要承担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等抚养费用,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不可能转让和推卸的,所以离婚后任何一方都是不可以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的。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离婚后不见孩子了可以吗”是一个略微悲伤的话题。夫妻可以选择离婚是法律赋予公民自由选择婚姻的权利,而孩子的心灵却是需要夫妻双方去维护的。找法网小编觉得,离婚是没有问题的,但照顾好自己的孩子,无论是基于法律规定,还是血缘亲情,都是为人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