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离婚摆酒席 男子犯重婚罪

更新时间:2014-09-18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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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40多岁的男子大石和妻子阿兰闹离婚,两人在离与不离的问题上打了一场持久战。就在两人没有完全解除婚姻关系时,大石和另一名女子小红摆了酒席并以夫妻名义同居,阿兰一怒追究大石是否犯了重婚罪。大石和...

  40多岁的男子大石和妻子阿兰闹离婚,两人在离与不离的问题上打了一场持久战。就在两人没有完全解除婚姻关系时,大石和另一名女子小红摆了酒席并以夫妻名义同居,阿兰一怒追究大石是否犯了重婚罪

  大石和阿兰结婚多年,后来,阿兰觉得大石可能在外面有了外遇,两人就分居了。三年前,阿兰起诉想离婚,但后来又撤诉了。两年前,大石又起诉离婚,阿兰起初同意了,但后来又因为一些事情上诉,不同意离婚。因为阿兰的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发回地区法院重审,在重审期间,两人的离婚并没生效。而大石以为自己已经离婚了,他与另一名女子小红在一家酒店举办了婚礼,并与小红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大石向法庭交代说,他和女子小红认识后,告诉小红自己是单身,没结婚,他俩就在一起了。后来小红发现其有妻子,就不跟他好了,俩人分开了一段时间。过了一段时间,他找到了小红,跟她说已经离婚了,小红就又和他在一起了,之后,他们举行了婚宴。但他和小红没有办理登记,小红多次要求办理结婚登记,大石都找理由推脱了。后来,阿兰把两人离婚的事上诉到中级法院,法院给大石家打电话,小红才知道大石还没离婚。

  法院认为,大石有配偶,但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且之后经法官调解,阿兰对被告人达成谅解,故可适用缓刑。依照《刑法》 以大石犯重婚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期执行。

  审案法官介绍: 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期间,即使是一审判决双方离婚,但案件尚在上诉期间或已经上诉进入二审期间,只要离婚判决没有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双方当事人仍然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均不得另行结婚。对于事实上的重婚,1994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明确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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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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