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离婚可分割养老金

更新时间:2019-11-13 23:47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张军(化名)、王芳(化名)于2002年1月10日在郑州市金水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无婚生子女。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02年9月,张军到北京

张军(化名)、王芳(化名)于2002年1月10日在郑州市金水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无婚生子女。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02年9月,张军到北京工作,两人就一直分居生活。后来,王芳因病住院治疗,张军也没回家照顾王芳。

  既然双方感情淡薄,张军于2005年12月16日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与王芳离婚。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张军、王芳双方虽系自愿登记结婚,但婚后不珍惜夫妻感情,常为琐事发生矛盾,长时间分居,且王芳在患病期间,张军也未尽到照顾义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准予二人离婚,并对二人现有财产进行了分割。

  然而,王芳并不服该判决,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王芳称,她和张军还有部分财产未依法分割,张军的养老金、住房公积金也应进行分割。张军则认为,王芳的上诉没有道理。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及养老保险金属于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王芳上诉主张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张军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的请求,应予支持。

  法院遂重新作出判决,支持了王芳关于分割养老金、住房公积金的上诉请求。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律师解答动态
“被色情诈骗”涉及两类主体的法律责任:**遭受诈骗的被害人(即“被诈骗方”)**若仅因意图寻求色情服
入职公司7年了,只签过一次劳动合同,现在可以找公司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2分钟前
家人不知情买东西得看具体情况。若购买行为不违法且商品无问题,一般交易有效。要是买的东西存在质量问题、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4分钟前
马桶反水致家具受损,责任需看原因。若因管道堵塞且是楼上住户使用不当致异物进入管道,楼上住户共同担责;
高太领律师
高太领律师
37分钟前
这是网络虚假卖淫诈骗,千万别上当。你的行为属于嫖娼未遂。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