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不和离婚
更新时间:2011-09-28 17:33:47
问题描述:
你好!我们结婚六年因感情不和现准备协议离婚。因婚后育有一子。那小孩的生活费是如何给法?小孩他爸有工作我和人合伙开了一间小店。离婚后小孩由母亲带,婚姻法里是否有一条规定小孩的生活费是以每月工资的百分之三十来给付吗?如果有怎样才能由他单位直接划而不用经他手?还有在他父亲的名下有三处房产我能否该为小孩争取一套?不是共同财产是他婚前的。我自己是有一套,我的父母和小妹一家在住因他们没有房子住。还有 我一年前我用我的保单在公司代了一万一至今未还,那是准备开店没开成就用来贴补家用了这算不算共同债务?请于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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