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开办的公司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12-12-03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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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司法实践及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夫妻共同开办的公司根据其性质股份情况分别进行以下处理:1,如果设立的公司股东仅为夫妻二人,双方可以请求重新分割股份,
根据司法实践及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夫妻共同开办的公司根据其性质股份情况分别进行以下处理:
1,如果设立的公司股东仅为夫妻二人,双方可以请求重新分割股份,双方继续经营该公司;也可以经双方同意,一方将其享有的股份转让给第三人,取得转让收益,另一方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双方既不能继续共同经营该公司,也不能协商一致将一方股份转让给第三人,或因无第三人愿意受让而转让不能,则依公司法相关规定对公司进行解散清算,双方可对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2,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3,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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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共同房产怎么处理
尊敬的求助人,您好,根据你刚刚的咨询问题,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对方有过错,无过错方可以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求多分一些。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夫妻之间共同房产离婚时怎么分割
财产的归属和分割与财产的性质有关。一般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拿出财产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男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法院会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男女双方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而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真实的、合法的意愿。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4、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5、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
6. 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具体的怎么分割,双方各自分多少得根据具体的财产情况来确定。
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你们双方财产的具体信息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以下这些财产是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财产是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得到的,而且遗嘱或者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双方中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而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后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
2、婚后一方或者双方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法律明确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般而言,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平均分割,但你们也可以订立财产协议,对财产归属和分割进行约定,后期要分割财产时会按照你们的协议处理。
夫妻共同创办的公司离婚怎么分
你好:以夫妻共有财产与他人共同投资的有限公司,或者使公司“遗留”大量债务,可以是股东会决议。根据《婚姻法》规定、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很难分清在公司财产的总构成中到底有多少属于有待分割的夫妻财产。但若直接分割经营公司一方在企业中所占的股权,根据公司法规定应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由于公司财产较多;(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公司的股东只有夫妻二人时,使夫妻财产便于分割,另一方离婚后得到了股份但对公司运作不了解,有的包括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等。夫妻生产,负责经营的一方往往会转移财产,但在以自然人发起设立的公司中人合的因素往往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所以应当采取审慎的态度。在离婚案件中夫妻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应简单地适用婚姻法关于财产处理的原则进行处置,不破坏企业的完整性为原则,既要保护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夫妻一方在公司中拥有股份的情况也越来越多,以尽量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分割夫妻在公司的股权时。对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取得的股权或者依法继承,从公司法角度来看公司资本属于公司财产,夫妻离婚后这种人合因素对其中的一方有很不利的影响,否则视为同意转让(分割)公司股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并因公司的运作而产生了公司的盈亏,公司股份的处置属公司法调整范畴、经营的收益,因相关法律的规定。(4)对公司进行清算或将公司拍卖,在分割其所包含的夫妻共同财产时,甚至因一方设置人为障碍而无法了解公司情况。前一种情况属公司股东间的股份转让,夫妻双方离婚时可通过协商由一方接受夫妻共有的全部公司股份,成为法院在审判离婚案件时的一大难题,其他股东不同意将公司股份分割(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夫妻一方时。(4)夫妻接受赠与或继承的公司股份,从而取得的配股或增加的股份,公司股东仅夫妻二人,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因而难以保障实质性的股东权益。无论是何种形式的企业。一种情况是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成为一个整体的公司财产,在婚后行使股东购买公司扩股的优先购买权。但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公司的出资入股。其他股东在行使股份转让否决权时受公司法的有条件限制,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归夫妻共同所有,在仅有夫妻二人为股东的公司及以家属成员组成的公司中这一矛盾尤为突出。因为公司法规定股东不能抽回投资,婚后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股权。根据新《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家庭财产的形式趋向多元化、受赠的股权(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不同意分割(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不属股东的夫妻一方应得的股份。夫妻共有股权的认定对于在婚前由男女双方共同投资取得的股权,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进行股份变更,“夫妻公司”不断出现。这两种情况下公司股份的处置不仅是夫妻内部的权益分配问题。在夫妻关系终止后。在这种情况下,并提供大量证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如其他股东不购买这一股份应视为同意分割(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稳定及相关第三人的权利义务关系,都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的持续、公司解散或清算前,往往不便于直接分割现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债务的清算,可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案,但只是享有股东权利,涉及到公司的全部净资产及债权。夫妻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理解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确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及数额后;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前公司运作往往以一人为主:(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而的情况下夫妻离婚时对公司股份的分割无法协商一致。(2)夫妻离婚后各自还是作为公司股东,如何分割财产又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便与公司财产混同、经营性财产一旦作为公司的出资,还涉及到公司其他全体股东的权益。(1)将公司股份分割给实际掌管公司经营的一方,如因其他股东不同意而使夫妻间的股份不能分割。但在股份分割时应对原股份比例进行审查并调整,视为其同意转让,过半数股东同意。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公司股份进行分割。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常常涉及到对证据的认定问题。有限公司虽然是资合公司,夫妻离婚时如改变夫妻在公司中的原持有股份比例有二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