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朋友作债务担保 妻子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更新时间:2015-04-27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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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借款人到期未还款,债主将借款人夫妻以及担保人夫妻共同起诉到法院要求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借款人的妻子以及担保人的妻子是否需要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呢?详细内容请看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案情回顾:

  刘先生生意上出了点问题,需要部分流动资金,便向好友王先生借款50万元,同时找张先生做了担保,并于向王先生出具了借条,借条载明:刘某向王某借款50万元,借款期限三个月,担保人为张某;如果到期不还,刘某以他一套住房作为偿还借款的抵扣,同时刘某、张某自愿向王某付违约金10万元。

  三个月后,刘先生没有如约偿还,王先生则要求刘先生及其妻子、张先生及其妻子共同偿还此债务,并承担违约金。刘先生妻子认为该笔借款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属于共同债务,她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张先生妻子也认为其丈夫张先生向王先生提供担保系个人行为,相关债务并非夫妻共同生活欠下的债务,她也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商谈未果后,王先生便将四人一起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刘先生及其妻子、张先生及其妻子共同偿还此债务,并承担违约金10万元。

  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先生及其妻子偿还王先生50万元,同时张先生承担连带责任,驳回了王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该笔借款是否属于刘先生夫妻的共同债务?

  刘先生系借款人,未按期偿还借款,理应向王先生承担还款责任。刘先生的借款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故该笔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刘先生的妻子依法应对刘先生所负责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张先生对刘先生所负债务向王先生提供连带担保,其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应当对本案主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担保人的妻子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所付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由此可见,“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核心要素。因为无偿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没有相应的对价支付,与家庭生活没有直接关联,所以,本案中张先生对外承担保证责任应视为个人债务,张先生妻子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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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款担保协议,配偶需要承担债务吗?
您好,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问题较为复杂,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妻子需要承担债务吗?
可以找他们一起承担责任,对法院起诉并且诉讼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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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直接咨询暂住地区。
吴中律师
吴中律师
18分钟前
您好,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9分钟前
这得看具体情况哈。要是有合同明确约定发放金额固定,那一般就是固定的。要是没合同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可
您好,您可以通过法院诉讼主张您的权力。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26分钟前
一般情况下,仅通过手机号和名字很难直接查到身份证信息。若这涉及合法合理权益纠纷,可通过收集其他能证明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28分钟前
餐厅人员给员工劳动合同拍照,一般无不良影响,若妥善保存照片用于管理,不泄露信息,不影响双方权益。但如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28分钟前
人事单位做法不合规。你虽提前10天提交离职申请,但明确离职时间为8月31日,单位应尊重该时间约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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