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未生效,一方中奖收入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更新时间:2019-11-12 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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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情:苗某与李某某离婚诉讼一案,因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因李某某婚后长期沉迷于赌博,对家庭不闻不问,经法院主持调解,已无和好可能,故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判决后,李某
案情:苗某与李某某离婚诉讼一案,因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因李某某婚后长期沉迷于赌博,对家庭不闻不问,经法院主持调解,已无和好可能,故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判决后,李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其虽然偶尔打牌,但没有对家庭不闻不问,家庭所有的开支都是由其支付,双方已结婚十几年,感情没有完全破裂,现在愿意改掉打牌的恶习,与苗某共同将女儿抚养成人.
在二审法院审理此案的过程中,李某某买彩票中了十几万元奖,苗某获知此事后,要求分割该笔财产。而李某某则以该笔财产系其个人所买,何况一审法院已判决双方离婚,不应予以分割。
律师观点:李某某中奖所得虽然是在一审判决后,但由于其提起上诉,因此一审判决还没有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在法律上双方仍是夫妻,因此,对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应当属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苗某有权要求分割该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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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离婚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您好,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