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自2007年6月18日起对铟、钼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9-06-14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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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布单位:商务部海关总署文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4号发布日期:2007年06月11日生效日期:2007年06月1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
发布单位:商务部
海关总署 文 号: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4号
发布日期:2007年06月11日
生效日期:2007年06月1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
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铟及铟制品、钼及钼制品出口管理相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07年6月18 日起,对铟及铟制品、钼及钼制品出口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相关海关商品编码见附件。铟、钼配额总量文件另行下达。
二、符合铟、钼出口许可证申领标准的
企业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发证机构申领出口配额许可证。海关凭出口许可证办理通关手续。
三、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发证机构凭商务部下达的配额总量文件签发铟、钼出口配额许可证。
四、《2007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2006]年第100号公告)中所涉及铟及铟制品、钼及钼制品相关品种及管理内容以此公告为准。
五、商务部、海关总署负责对本公告的解释。
商务部、海关总署
二00七年六月十一日
附:
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铟、钼)
序号 商品 海关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1 铟 8112923000 未锻轧的铟;废碎料;粉末
2 8112993000 锻轧的铟及其制品
3 钼 2613100000 已焙烧的钼矿砂及其精矿
4 2613900000
其他钼矿砂及其精矿
5 2825700000 钼的氧化物和氢氧化物
6 2841709000 其他钼酸盐
7 2841701000 钼酸铵
8 7202700000 钼铁
9 8102100000 钼粉
10 8102940000 未锻轧的钼,包括简单烧结而成的条、杆
11 8102970000 钼废碎料
12 8102990000 钼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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