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调整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2000修订)
【颁布部门】 海关总署
【颁布时间】 2000-08-21
【实施时间】 2000-09-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51237 什么是编号?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调整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2000修订)
为使海关行邮物品完税价格尽可能反映物品的实际价格,决定对1996年8月1日公布实施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中部分物品的完税价格予以调整。经调整的部分物品完税价格(见附件)自2000年9月15日起执行,相关物品的原完税价格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注:此公告于2000年8月21日由各地海关对外公布。)
附件:
调整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0年9月15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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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号│名称及规格│单│完税价格│税率│
│││位│(人民币: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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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教学专用的电影片、幻灯片、│││10│
││原版录音带、录像带:││││
││-录音带│盘│ 10 ││
││-录像带│盘│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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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医疗器材、保健器材、按摩床和椅:│││10│
││-按摩床、椅│件│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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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厨房、卫生间用具:││││
││-微波炉│台│800 │10│
││-家用洗碗机│台│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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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杂项制品││││
││-电话机│││10│
││--手持移动电话│台│3000││
││--电话传真机│台│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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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电视接收机││││
││-彩色电视机││││
││--8英寸及以下(含液晶袖珍式) │台│500 ││
││注:40英寸以下每增加1英寸加价150元;││││
││40英寸以上每增加1英寸加价500元│││30│
││-电视录(放)像一体机││││
││--14英寸及以下│台│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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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电冰箱:││││
││-101至200公升│台│2000│30│
││-201至250公升│台│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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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洗衣机│││30│
││-半自动洗衣机│台│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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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收(放、录)音机:││││
││-电唱机││││
││--激光唱机(含便携式)│台│1000││
││-配件、附件│││30│
││--原版录音带│盘│ 10 ││
││--空白录音带│盘│ 5││
││--激光唱盘(CD)│张│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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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收录放音组合机:││││
││-音箱(包括主音箱和超重低音箱)│个│10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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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录(放)像机:││││
││-激光视盘机及机造(LD、VCD、DVD等)│台│1500││
││-配件、附件││││
││--原版录像带│盘│ 50 │30│
││--空白录像带(包括自录和转录)│盘│ 30 ││
││--激光视盘(LD、VCD、DVD等)│张│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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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空气调节器││││
││-2匹及以下 │台│3000││
││-配件、附件│││30│
││--压缩机│台│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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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配件:││││
││-配件、附件││││
││--扫描仪│台│3000│30│
││--打印机││││
││---激光打印机│台│3000││
││---其它打印机│台│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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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摄像机:│││80│
││-手持式(袖珍型)│台│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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