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对原油加工贸易按实际出成率核销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6-14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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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关率实成的关销对油对核贸率贸于际海的强通率海海总关的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据反映,一些海关在对进口原油加工成品油(汽油、柴油)出口核销时,允许根据国内外市场供
关率实成的关销对油对核贸率贸于际海的强通率海海总关的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据反映,一些海关在对进口原油加工成品油(汽油、柴油)出口核销时,允许根据国内外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串换成品油品种,按“综合出成率”予以核销。这一做法,违反了加工贸易管理的规定,必须采取果断措施立即纠正。对此,重申对进口原油核销规定如下:
原油属于国家实行进口限量登记管理的重点商品,对进口原油加工成品油的核销,各海关必须严格按照《
海关总署关于
执行暂停进口柴油、汽油后国内油品供应有关
海关监管操作办法的通知》(署税〔1999〕190号)中所附石化公司提供的“进料加工原油产品复出口商品收率表”对各类油品的实际收率进行合同备案等审批、监管核销。各海关不得随意变通、同意
企业串换品种出口。
各海关接此通知后,请认真检查原油加工贸易监管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切实按照“依法
行政,为国把关”的方针,举一反三,对照检查加工贸易核销中的问题,克服工作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负起责任,把好监管这一关,确保加工贸易健康发展,维护国内产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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