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1号(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报关单申报内容进行调整)
更新时间:2019-06-14 12:3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1号(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报关单申报内容进行调整)2010-06-29【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内容类别】进出境物品监管类【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1号(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进出境快件
报关单申报内容进行调整)
2010-06-29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境物品监管类
【文 号】总署公告〔2010〕41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0-6-29
【生效日期】2010-7-1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为加强对快件渠道货样和
广告品的管理,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2、KJ3报关单的申报内容进行调整:
按照快件KJ2报关单申报的进、出境快件,进出境快件运营人向海关提交快件KJ2报关单时,应当申报经营单位名称、经营单位编码和商品编码(见附件1);按照快件KJ3报关单申报的进境快件,进境快件运营人向海关提交快件KJ3报关单时,应当申报经营单位名称、经营单位编码(见附件2)。
本公告内容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2报关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3报关单.doc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海关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