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监管】海关监管条件的含义
海关监管条件A(入境货物通关单)
一、含义及特点
入境货物通关单是国家对实施进境检验疫的货物许可进境的证明。
二、适应范围
自2000年1月1日起,对实施进境检验疫的货物,正式启用“入境货物通关单”并在通关单上加盖检验检疫专用章。
三、写作提示
1.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另文下达)范围内的进口货物(包括转关运输货物),海关一律凭货物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2.美国、日本输华货物入境时,进口商须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提交植物检疫证书、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或无木质包装声明,出入境检验疫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查和检疫。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或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3.对进口(包括过境、转口、转动方式入境)的动物和动物产品、肉骨粉等动物性饲料和动物性生物制品,海关要严格凭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入境通关单》验放。
海关监管条件B(出境货物通关单)
一、含义及特点
出境货物通关中是国家对实施出境检验检疫的货物许可出境的证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口商品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
二、适就范围
自2000年1月1日起,对实施出境检验检疫的货物,正式启用“出境货物通关单”并在通关单上加盖检验检疫专用章。
三、写作提示
1.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另文下达)范围内的出口货物(包括转关运输货物),海关一律凭货物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2.对于出口到美国和巴西的货物,如确需使用木质包装的,在货物出口前,也口企业须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制定的有关规定,监督除害处理单位对木质包装进行检疫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熏蒸/消毒证书”;出口企业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未办理“熏蒸/消毒证书”出口产生的后果,由出口企业自负。
D 出/入境货物通关单
E 濒危物种出口允许证
F 濒危物种进口允许证
I 精神药物进(出)口准许证
J 金产品出口证或人总行进口批件
O 自动进口许可证(新旧机电产品)
P 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Q 进口药品通关单
S 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
T 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许可证
W 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
X 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
Y 原产地证明
Z 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或节目提取单
a 请审查预核签章
s 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用途认定证明
t 关税配额证明
u 进口许可证(加工贸易,保税)
v 自动进口许可证(加工贸易)
x 出口许可证(加工贸易)
y 出口许可证(边境小额贸易)
1 进口许可证
3 敏感物项出口许可证
4 出口许可证
6 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
7 自动进口许可证
8 禁止出口商品
9 禁止进口商品
进出口结汇方式代码
代 码 名 称
1 信汇
2 电汇
3 票汇
4 付款交单
5 承兑交单
6 信用证
7 先出后结
8 先结后出
9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