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培训机构
更新时间:2019-05-07 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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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培训工作的需要,统一规划,设置以行政学院为主体的国家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并对施教机构是否具备国家公务员培训条件实行资格认可制度第十七条国家行
第十六条 国家根据培训工作的需要,统一规划,设置以行政学院为主体的国家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并对施教机构是否具备国家公务员培训条件实行资格认可制度
第十七条 国家行政学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学院按各自职责承担国家公务员的培训任务。
第十八条 管理干部学院或其他培训机构经过批准,可以承担国家公务员培训任务。其中属于中央国家机关主管的,报人事部审批;属于省级以下部门主管的,报省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 国家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接受同级政府人事部门业务指导,按照培训规划实施教学活动,开展科学研究。
第二十条 国家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的教师实行专兼职相结合,以兼职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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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培训机构培训,问:1、是否应该归还培训机构。如果培训机构
培训期走一般要办离职手续。培训期一般属于试用期,需要提前3天通知单位,并办理好交接的工作就可以走了。若是在专项培训期限内辞职的,与用人单位有签订了服务期协议,劳动者离职需支付违约金,也要办理离职手续。
违约金计算方式:未履行期限/服务期*培训费用;即需赔偿用人单位所花费的专项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