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机关领导职位和助理调研员以上的非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时,一般通过晋升的方式从低职务公务员选拔,当采取晋升的方式不能选拔出合适的人时,可以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从社会上公开选拔,也可以采取调任的方法,从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中选调。调任既是国家行政机关补充职位空缺的一种辅助形式,也是公务员与其他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间的一种交流形式。适量的调任,既有利于各机关、单位之间调剂人员余缺,实现人员素质互补,优化群体结构,又有利于锻炼培养人才,更好地发挥各类人才的作用。
也许有人会问:公务员制度强调“公开、平等、竞争”,为什么不对所有空缺职位都实行公开考试录用?为什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只规定“担任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必须考试录用,而对领导职位和助理调研员以上的非领导职位没有规定呢?这是不是不公平?我们认为,我国公务员制度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将公平和效率有机地结合。
从其他国家公务员制度情况看,确有一些国家公务员职位出现空缺时都向社会招考。从这些国家实际情况来看,这样做的好处是,充分体现了公平竞争原则。但也有两方面不足:一是从工作需要看,在行政机关的高层次职位任职的人员,不仅要求应有的文化水平、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等基本素质,而且还需要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经考试录用的人员,一般来说文化水平、专业基础理论等基本素质较好,但从事该项业务的工作经验不足,需要一定的适应过程。中高层次职位的公务员,所肩负的责任较大,如果经验不足,会影响整个单位的工作。二是从公务员积极性来看,如果公务员晋升,都实行面向社会的考试,必然会导致公务员要把部分精力放在应考上,不利于鼓励公务员兢兢业业地做好本职工作。因此,在充分考虑公平的同时,必须兼顾效率。我国面向社会的考试录用,主要适用于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位,对于领导职位和助理调研员的非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时,一般采取从下一级职位任职的公务员中择优晋升。如果下一级公务员中选拔不出合适人员时,可以从其他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选调,也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调任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要求。通过交流调入行政机关的人员,必须是已经在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党群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一定职务的在职人员,而且在一般情况下其在原机关、原单位就已经具有进入行政机关后准备担任职务的德、才条件。
对调入行政机关任职的人员,虽然不必采用考试办法来测试其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与能力,但是,本着保证公务员队伍的优化和严把“进口关”的精神,要求调入的人员必须是德、才合格的人才。因此,对调入者有相应的条件要求,即必须具备拟调任职务所要求的政治思想水平、工作能力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所谓资格条件,是指每个职务所要求的学历、资历和知识结构等基本条件。为了考察调入人员是否真正具备这些条件,有关行政机关必须对其进行严格考核。此外,经考核合格的人员,还应安排到行政学院或者其他指定的培训机构接受培训,然后才能正式任职。对调任人员的培训,主要内容包括行政管理知识、公务员义务与权利以及职务要求的业务知识等。[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