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刑期计算错误 超期关押35天国家赔偿补损失
更新时间:2019-06-08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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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日前,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做出青海省第一例国家赔偿决定:因执行刑期计算错误而被超期关押35天的袁某依法获得赔偿金1515.5元。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袁某是青
日前,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做出青海省第一例国家赔偿决定:因执行刑期计算错误而被超期关押35天的袁某依法获得赔偿金1515.5元。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袁某是青海省贵德县河阴镇城关村村民,1994年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被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刑期自1994年4月21日至2004年4月20日。1998年、2000年,州法院先后裁定对袁某减刑1年、1年零6个月。
但后来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发现袁某的折抵执行刑期有误,从而导致袁某被超期关押了35天。袁某遂于今年9月向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赔偿申请。该院在请示最高人民法院后,依照《国家赔偿法》给予了袁某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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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羁押两年八个月,按国家赔偿法规定应该赔偿多少
超期羁押的国家赔偿标准具体俠:每日赔偿金一般会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超期羁押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时限的一种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流程怎么走?
联系我帮助你维权。按照《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程序,总的原则是赔偿请求人应当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由于我国实行侵权行为机关与赔偿义务机关一致的原则,也就是赔偿请求人应先向侵权机关申请赔偿。实行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原则,其目的在于简化程序,方便受害人,有利于及时得到赔偿。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通称协商程序或协议程序,即由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先行就有关赔偿的范围、方式和金额等事项进行自愿协商,从而达成赔偿协议,解决赔偿争议。但是,实行这一原则有一例外,即赔偿请求人提出行政赔偿时,由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存在,赔偿请求可能依附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赔偿请求人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而不必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 受害人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应在两个月内决定是否赔偿。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根据行政赔偿、刑事赔偿的不同情况,国家赔偿法规定了不同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