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国家赔偿费用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14-06-27 14:1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山西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2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本文介绍其内容。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山西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2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本文介绍其内容。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国家赔偿费用,是指赔偿义 务机关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向赔偿请求人支付的费用。

  第三条 国家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应确定一定数额的国家赔偿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当年实际支付超出预算的部分,在预备费中解决。

  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财政机关负责管理。

  第四条 国家赔偿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

  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地方各级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其支付的国家赔偿费用,由省级财政安排的国家赔偿费用支付。

  中央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发生的国家赔偿费用,按规定申请中央财政解决。

  第五条 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在赔偿决定生效之日起30日内,从本单位预算经费和留归本单位使用的资金中支付。支付后15日内再向同级财政机关申请核拨。

  赔偿义务机关因本单位预算经费和留归本单位使用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应当在赔偿决定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同级财政机关申请先行核拨。

  第六条 赔偿义务机关向财政机关申请核拨国家赔偿费用或者返还已经上交财政的财产时,应以公文形式提出,并按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提供相应的有关文件或者文件副本作为报告的附件。

  第七条 财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赔偿义务机关的公文报告之日起15日内审核完毕。公文报告的内容完善并附件齐全的,予以受理;公文报告的有关内容不齐全或者附件不齐备的,以公文批复的形式退回并说明应当完善的内容或者应当补齐的附件。

  第八条 财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赔偿义务机关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核完毕。并视情况做出如下处理:

  (一)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以公文批复形式予以答复并核拨国家赔偿金或返还财产。

  (二)赔偿义务机关提供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内容有异议,且赔偿义务机关不能做出合法解释的,财政机关可进行必要的核实,赔偿义务机关应予配合。

  (三)发现赔偿义务机关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请同级人民政府核实,责令赔偿义务机关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四)超出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和标准的赔偿费用,不予核拨并批复赔偿义务机关。

  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向赔偿请求人支付国家赔偿费用或者返还财产之日起30日内,应依照《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将收据或者其他凭证的副本送同级财政机关。

  第十条 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后,应当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国家赔偿费用。其中应当部分追偿的,按下列标准追偿:

  (一)有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追偿本人1至6个月的基本工资。

  (二)因故意的责任人员,追偿本人2至12个月的基本工资。

  第十一条 赔偿义务机关向受委托的组织追偿部分或者全部国家赔偿费用,并在支付国家赔偿费用后30日内追偿,其中应当部分追偿的,按照下列标准追偿:

  (一)有重大过失的,追偿1000至10000元。

  (二)因故意的,追偿2000至20000元。

  第十二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30日内将追偿的国家赔偿费用上缴同级财政机关。向责任个人追偿的国家赔偿费用,如数追偿后30日内上缴财政;数额较大的,可在一年内分批上缴。

  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行为之一的,或者逾期未上缴追偿的国家赔偿费用的,财政机关应当依法追缴。

  第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对财政机关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工作有异议的,可直接提出,也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财政机关、赔偿义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管理国家赔偿费用和履行赔偿义务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国家赔偿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84930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国家赔偿规定
您好,您已经符合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详情可以来电咨询。
律师费用有规定吗
费用可以协商,具体咨询请联系我。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如果法院的工作出现了明显的错误并且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失,当事人能获得国家赔偿吗?该如何获得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见网页:http://www.chinacourt.org/flwk/show1.php?
国家赔偿主体涉及什么
国家赔偿的主体主要是涉及到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殊情况下,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这些主体侵犯了公民的权利的,受害人可以请求
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
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要根据合同是否履行来判断。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履行之前,由销售者承担责任;如果合同一方
谁的国家赔偿最多?
广义的国家赔偿可分为这些方面: 1、宪法上的国家赔偿; 2、民法上的国家赔偿; 3、国家赔偿法上的国家赔偿; 4、国际法上的国家赔偿; 5、其他属于国家赔偿的。
国家赔偿标准的计算方法
国家赔偿标准的计算方法
国家赔偿计算标准
相对不起诉需要国家赔偿吗
不起诉之后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是: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方法探讨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方法探讨
国家赔偿计算标准
追偿权,证据齐全,找律师开庭即可,岚县法院?
根据我国现行司法实践,追偿程序主要有两种:一是,未经法院审判的案件,连带责任人直接依据合同协议承担了连带责任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行使追偿权;二是,经法院审判的案件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方法详解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方法详解
国家赔偿计算标准
重庆市实施国家赔偿法有哪些措施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内容主要有:赔偿主体、国家赔偿的申请主体、国家赔偿案件的立案标准、国家赔偿的对象、方式、程序等。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
一审判半年,二审判有罪勉邢,有国家赔偿吗?
您好,如果是一审法院判决有罪,而二审法院判决无罪,关押期间的损失由一审法院赔偿。
刑拘30天后取保侯审,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刑事拘留释放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国家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之后,发现不应该拘留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