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责任是一项法律责任制度,是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给予赔偿的法律责任。
国际赔偿责任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承担的赔偿责任。具有以下特征:
(一)赔偿义务机关是国家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二)赔偿范围是特定的。《国家赔偿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国家赔偿分为两大类: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二者的范围均由法律明确规定。行政赔偿范围又分为:一是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二是事实行为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的损害。司法赔偿分为:一是错拘错捕错判行为引起的赔偿;二是违法采取强制措施引起的赔偿;三是违法的事实行为引起的赔偿,如刑讯逼供等。
(三)赔偿的途径是多渠道的。受害人请求行政赔偿,可以通过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诉讼等多渠道实现。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分别规定了受害人请求赔偿的具体步骤、方式、方法、顺序、期限和条件等。
受害人请求司法赔偿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不服赔偿义务机关决定的,还可通过向上级机关或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复议的方式实现赔偿请求。国家赔偿法规定了具体赔偿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