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刹车 乘客受伤索赔

更新时间:2012-01-16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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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徐某乘坐公交车时,遇刹车造成腰部受伤,遂将公交公司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公交公司承担20%的责任,赔偿徐某近六万元。

  公交车为避让前车紧急刹车,摔伤一名女乘客。记者日前获悉,北京 市一中院终审判公交方面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近6万元。

  徐女士称,2008年12月25日,她乘103路电车行经甘家口北站时因前车并线,公交车司机紧急刹车,造成她受伤。虽经治疗,但她仍腰部疼痛,左腿麻木且已萎缩,影响生活和出行,并导致她并发糖尿病住院治疗和肝肾功能损害,现已视力模糊,因此索赔50万余元。

  公交方面只认可徐女士在医院诊断腰部伤情的费用和3个月的误工费,对于其他部分不认可。

  诉讼中,徐女士向法庭申请进行了鉴定,鉴定显示,徐女士目前的腰部情况非本次交通事故外力直接造成,但不排除本次外伤在其自身疾病的基础上诱发出相应的症状,外伤是诱发因素。

  法院认为,事故中,公交车司机并未有违法行为,不应加重其公司的赔偿责任,因此法院认为该公司应按20%的责任比例对于徐女士腰部伤情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并判决其赔偿徐女士近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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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动态
胥斐律师
胥斐律师
1分钟前
你好,可以说说具体情况,给你分析
你啊,什么问题没回答?你现在才说,我回答你什么案件没?
你好,看具体的案情情况的呢
你好,在这边是可以补缴的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