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曾报道,春节前夕,璧山小伙谭某应邀外出团年,突遇车祸身亡,肇事出租车司机驾车逃逸至今。事后,目击事发过程的同事刘某透露,当初是另一同事从背后推了一把,才导致其被撞身亡,死者父母将涉嫌肇事同事告上法庭,一同被告的还有请客的包工头及挂靠的劳务公司。9月28日下午,此案公开开庭审理,死者父母向三被告索赔54万元。
目击证人:
谭某被推搡撞车
谭某今年26岁,2004年中专毕业,事发时,他是重庆一建六分公司的施工员。今年1月26日晚,应包工头所邀,他和单位同事在渝北区宝圣大道附近餐馆团年,27日凌晨零时10分,准备回家的谭某在果园新村路口被一辆出租车撞倒,当场死亡。
事发后,肇事出租车司机逃逸,至今未查获,谭母张某一直努力弄清儿子死亡真相。不久前,她从一名叫刘某的同事口中得知,儿子是被一名叫杨某的同事推到马路上,撞上出租车的。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刘某,他介绍说:“杨某今年23岁,与谭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较好,当晚吃饭地点在渝北区汽博中心附近一家叫酸菜鸡的餐馆。吃饭期间,谭某和杨某各喝了四小瓶劲酒(约一斤左右),结束后,又去KTV唱歌,期间又喝了不少啤酒。
“走出了KTV后,我们3人准备一起打车回家,杨某就在路边吐了,谭某就去拍他的背,说多吐点就好了,后来不知什么原因,谭某和杨某开始发酒疯,谭某对杨某说 ‘你知不知道我为你遭了两三万块钱’,然后就打了杨某一耳光,杨某 说‘你再打我,我就让你在这里躺起’,我一直在中间劝架,但没劝得住……”刘某说,他看见杨某用双手抵住谭某的后背,往马路上使劲推,谭某身子前倾,窜了出去,结果就被一辆快速行驶的出租车撞倒了。
因为事发时仅3人在现场,刘某是唯一的目击证人,杨某又予以否认,警方认为追究其过失致人死亡的证据不足,因此没有对其刑事立案。
死者父母:
起诉索赔54万元
据了解,谭某是家里的独子,爱子的突然去世,给张某一家带来无尽的伤痛。张某介绍说,她在沙坪公园打工,每月只有几百元收入,而老公谭某华双眼已瞎,属于二级残疾,在家由老母亲照料。
“儿子不能这样不明不白的死去,我一定要给他讨个公道!”张某认为,虽然警方认为追究杨某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的依据不足,但根据证人的证言,可以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
今年7月21日,张某夫妇正式向渝北区法院起诉,将杨某、包工头及劳务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共计54.0803万元。
被告说辞:
不记得当时的经过了
当天庭审中,被告杨某和目击证人刘某均没有出庭,杨某的代理律师否认推谭某的事实。事后,杨某在电话里向记者表示,自己不记得当时的经过了。
原告代理律师潘兴旺当庭提交了刘某的警方询问笔录,在笔录里,刘某表示事发时的情景自己记得清清楚楚,是杨某从背后推了谭某一把,谭某往马路上窜了出去,才被出租车撞倒身亡。而一同去吃饭的同事孙某、沈某出庭证实,他们曾听刘某说过:杨某将谭某推到公路上,致其与出租车相撞。
对于请客吃饭一事,包工头予以确认,但劳务公司却称不知情。对于张某的赔偿诉求,劳务公司和包工头均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请求驳回原告诉求。而杨某的代理律师表示,同意法院调解,并愿对死者作适当补偿。
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此案。
律师说法
肇事同事可向车方追偿
原告的代理律师潘兴旺认为,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谭某在此事故中无责任,此案中出租车直接撞到谭某,是致其死亡的一个重要原因,其驾驶员和所有人应当对谭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在出租车司机及车主无法查明的情况下,杨某应先承担他和车方的赔偿责任。如果今后查明了车方的情况,他可以向车方追偿。
同时,请客的包工头挂靠在一家劳务公司,当天请客履行的是一种职务行为,吃饭时致杨某、谭某饮酒过多,两人控制能力减弱,是致谭某死亡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包工头及其挂靠的劳务公司,应对谭某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