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出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更新时间:2019-06-04 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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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刘贵祥今天独家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着手制定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方面的司法解释。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需求不断增加,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刘某祥今天独家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着手制定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方面的司法解释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需求不断增加,中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石油消耗国,自2008年起年进口石油逾2亿吨,2009年中国进口石油达2.038亿吨,其中90%以上的石油进口是通过海运实现的。海洋环境受到相应的威胁,急需加大预防和保护力度。

  “虽然中国尚未发生灾难性溢油事故,但从潜在的风险来看,中国海域内发生大规模船舶油污事故的潜在可能性仍较大,我们必须加以警惕。”刘某祥说,中国在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方面存在1992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CLC92)、燃油公约等国际公约与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商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等诸多国内法并存的局面,同时还存在法律规定空白的情况,司法实践急需解决其中的问题。

  据悉,这次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主要包括公约的适用、案件管辖、索赔主体、责任主体、油污责任承担、赔偿范围与损失认定标准、油污责任限制程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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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索赔手册
财产损害的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您好,首先需要先对财产的损失进行一个鉴定,再确定对方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