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什么行为是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
更新时间:2019-06-11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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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调解、支付令、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以及行政处罚、处
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民事制裁决定、调解、支付令、
仲裁裁决、具有
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以及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等执行错误。包括下列行为:
(一)执行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等法律文书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
先予执行的;
(三)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且无法执行回转的;
(四)明显超过申请数额、范围执行且无法执行回转的;
(五)执行过程中,对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履行
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财物毁损、灭失的;
(六)执行过程中,变卖财物未由合法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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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已判决,法律文书已生效,法院多长期间执行
<p>针对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期限是多久的问题,我做以下简要分析。</p><p>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p><p>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两年的起算点,有以下几种情况:</p><p>1、若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p><p>2、若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一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p><p>3、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p>
对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
生效法律文书是司法行政机关及当事人、律师等在解决诉讼和非讼案件时使用的文书,也包括司法机关的非规范性文件。
在法律文书即判决书生效后,履行人就有了一定的履行义务,履行人未在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相关义务的,就是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义务,需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
生效法律文书如下: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