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经销假冒手机
更新时间:2019-03-30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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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凌源市工商局依法没收假冒手机5部,并处罚款1万元。同时消费者吴某的手机予以退回,并返还了价款。2006年11月16日,凌源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到消费者吴清坤投诉
凌源市工商局依法没收假冒手机5部,并处罚款1万元。同时消费者吴某的手机予以退回,并返还了价款。
2006年11月16日,凌源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到消费者吴清坤投诉,称其在凌源市时尚通讯器材商店购买一部“深圳市龙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龙泰219”手机,发现没有中文标识的厂名、厂址和入网许可证号,无法充电,不能正常使用,怀疑是假货,要求予以赔偿。
凌源市工商局根据消费者提供的资料,立即在网上查询,发现“深圳市龙泰科技有限公司”根本不经营手机,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不能提供进货发票和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合格证、入网证及该手机的中文商品名称、厂名、厂址,也说明不了进货来源,没有销售账目。现场发现当事人经营该品牌手机5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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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商品违法所得10万
法律分析:销售假冒商品属于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销商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行为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可以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假冒注册商标罪中对已经销售的
盗用商标的,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罚,例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